衛生福利部113年度「住宿是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
•符合補助條件者,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整,每年採1次性發給,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:
1.入住之機構類型
2.入住天數
3.符合長照需要等級或身障證明中度以上
•「113年度住宿是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於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3月1日受理申請
•應備文件:
1.申請書正本(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
2.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(可確認入住機構、住民、簽約人、入住期間、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,不需提供整份契約書)
3.最近一次入住機構開立113年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(須附6個月份)
4.機構使用者或機構簽約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
5.身心障礙證明中度(含)以上或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(含)以上證明文件影本
•受理時間:113年7月1日至114年3月1日,並以最後一次入住機構為受理申請單位
•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,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113年度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作業須知」辦理
•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本局長期照護科張誌誠,電話:05-7002901